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 (2016-2020)

发布时间:2016-08-04 11:53 栏目:教育扶贫 发布单位:杨振绩 浏览量:971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红寺堡区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夏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2016-2020)》精神,特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先扶智,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和“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为核心,以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抓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落实自治区教育扶贫部署,把红寺堡区教育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优先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现教育惠民、技能富民、素质强民目标,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慈善红寺堡,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3年脱贫攻坚,2年巩固提高),切实提高红寺堡区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加快红寺堡区教育发展。

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到2020年,红寺堡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2%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方式,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和资助水平,使红寺堡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教育对加快群众脱贫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实施对象

    以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65所小学、9个教学点、23所幼儿园及40个重点脱贫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青少年儿童为重点对象,推动红寺堡区教育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主要工作

(一)学前教育。积极争取每乡(镇)建成1所公建示范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红寺堡区偏远行政村延伸,实现有实际需求的40个重点脱贫村幼儿园全覆盖。推进建立学前教育专业指导员制度,健全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推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3年资助全覆盖。巩固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与质量,重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带动村级幼儿园发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大力推进红寺堡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偏远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偏远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管理,提升农村偏远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体系,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孩子入学机会平等。

(三)高中教育。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进一步改善红寺堡区第一中学办学条件,争取进入优质普通高中行列,鼓励其办出特色,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好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推动红寺堡区教育脱贫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业教育。配合做好来红寺堡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重点,使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宣传,提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的机会;积极争取建设红寺堡区职教中心。

(五)特殊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提高红寺堡区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资助,实施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青少年优先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政策。

五、主要措施

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这个中心任务,实施教育扶贫计划,努力构建“措施到村、培训到户、资助到生、责任到人”的“四到”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红寺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阻断贫困代际相传。

(一)落实好教育惠民计划,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

1.扩大红寺堡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按照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有实际需求的偏远贫困村依托村小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满足红寺堡区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加大红寺堡区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6年秋季起免除40个重点脱贫村建档立卡户幼儿学前3年保教费,到2018实现全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3年资助全覆盖。落实“雨露计划”,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

3.加快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红寺堡区所有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生活需要。进一步改善红寺堡区第一中学办学条件,推进红寺堡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

4.根据红寺堡区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按需集中规模办学,路程在15公里以内、学生在50名以下、幼儿在10名以下的村小学或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租用公交车等办法,早接晚送或集中住宿,集中到乡(镇)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就读,解决红寺堡区贫困村小、幼儿园因规模过小导致经费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重点解决好红崖、东川等偏远地区没有幼儿园的问题。

5.稳步推进红寺堡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扩大国家试点范围,逐步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向红寺堡全区(除高中)所有学校延伸,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6.加大红寺堡区家庭经济困难中职、高中学生资助力度,对40个重点脱贫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户上中职的学生,在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秋季开始,每生由地方财政按照区内300元/年、区外500元/年补助交通费,到2018年实现在宁夏境内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2016年先行免除学费,到2018年实现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的全覆盖资助模式。

7.加大红寺堡区家庭经济困难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对考入区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补助生活费;对考入区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对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每生每学年提供12000元以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贴息。积极配合企业爱心人士做好应往届大学生资助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对符合国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资助条件的,以及在红寺堡区基层工作满足代偿条件的大学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落实好教师支持计划,强化对红寺堡区教师队伍的培育培训。

8.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制定出台《红寺堡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对红寺堡区偏远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选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返聘鼓励已退休教师到偏远地区乡村学校支教。提高红寺堡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9.继续争取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加大政史地和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数量。从2016年起,对玉池等存在专任(在编)教师缺乏的小学定向招聘特岗计划,逐步减少临时雇佣代课教师和聘用实习生的数量。

10.采取激励措施,争取为红寺堡区农村幼儿园配备1名业务指导员。

11.实施“城乡教师交流计划”,交流人数不少于10%,每年组织30名城区、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到红寺堡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巡回支教。

(三)实施教育富民计划,推动红寺堡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12.实施职业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融合,从当地经济发展人才需要出发报考志愿,如与葡萄酒产业等设施农业项目相关专业等;积极争取项目,建立红寺堡区职教中心,开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课程,切实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引导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区内外其他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优质教育。

13.启动实施“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教培中心作用,研究薄弱村小的教学方法,采取区级教研员包乡,乡(镇)级教研员和乡(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包校的办法,切实提高红寺堡区贫困村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红寺堡区贫困地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5.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围绕“书香校园”这一活动主题,有计划、有目的、有指导性地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勤奋读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培养学生爱好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1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8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红寺堡区所有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班班通”建设覆盖所有班级,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基本办学条件,区级财政按需拨付贫困村小学正常网络服务费。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乡村学校缩小数字鸿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五)实施关爱行动计划,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儿童关怀。

    17.根据区情需要,争取项目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解决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实际困难。从2016年春季开始,区财政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公用经费,保障残疾学生接受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权利。鼓励家长及时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相关教育和康复训练。将残疾学生纳入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优先予以资助。对随班就读轻度残疾学生,学校要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多种形式,让他们在活动中增强成就感。

    18.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4:30学校”作用,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跟踪接力帮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更加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9.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提升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服务能力,丰富留守儿童少年课余文娱生活。   

20.健全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率先推行无过失责任保险,为师生建档立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师生综合保险方案,建立健全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杜绝因师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脱贫家庭返贫现象的发生,提升红寺堡区在校师生的保障水平。

    (六)实施结对帮扶计划,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切断贫困代际传递。  

    21.实施学前教育结对帮扶。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村级幼儿园。

22.实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本乡(镇)薄弱村小、教学点。

    23.实施普通高中结对帮扶。与自治区教育厅、吴忠市教育局加强联系,做好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口帮扶红寺堡一中的工作。

24.实施贫困学生结对帮扶。教育局统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中小学电子学籍中进行标识,建立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企业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把发展教育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乡全部摘帽的动员令,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宣布,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教育脱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教育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进一步狠抓落实,为打赢红寺堡区教育脱贫攻坚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红寺堡区教育扶贫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有关方案抓好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打造上下发力、共同给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三)责任明确到人。按照“定点、定人、定责任”的“三定”原则,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点制度,成员单位包村校,教育局联系贫困生,通过层层包干,建立起“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校、校不漏人”的责任管理体系,确保每乡(镇)、每校、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有帮扶联系人,按照“一校一案、一生一策”的要求,分类指导、定点跟踪、精准施策、一包到底,指导帮助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全面实现红寺堡区教育脱贫目标。

    (四)强化督导评估。区级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挂牌责任督学作用,对辖区所有学校开展经常性检查与自查,检查与自查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脱贫工作成效;要根据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做好阶段性督导检查的反馈,并根据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的督导评估报告,抓好教育精准扶贫整改落实。严格奖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表彰重奖,提拔重用;对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显著成效的该调整的调整,该追责的追责;坚决杜绝骑墙摇摆,消极怠工现象的发生。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完成。

    (五)强力宣传造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要善于对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红寺堡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乡(镇)中心学校(园)每年上报的信息不少于8篇。